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等精神,省局部署开展了2023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认证监管重点围绕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强化认证监管,规范认证行为,压实机构责任,守牢安全底线,促进认证市场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认证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一是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专项检查。在总局抽取的200家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中随机抽取了32家,其中涉及认证机构31家、证书32张,证书涵盖米乐m6官网 mile米乐m6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10个自愿性认证类别,分6个组开展为期5天检查,发现问题线张。二是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围绕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在全省抽取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32家,涉及认证机构15家、证书40张,分6个组开展为期5天检查,发现问题线张。三是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检查。本次检查共抽取家用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快热式热水器、电磁灶、电玩具等5类共计117批次,发现其中17批次产品一致性核查存在问题,涉及获证组织17家,认证机构4家、证书17张。
通过认证专项检查发现,多数认证机构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要求,自觉履行认证主体责任,把好认证质量审核关。但也发现部分认证机构存在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专业能力不足、审核不米乐m6官网 mile米乐m6严、认证质量不高,程序遗漏、跟踪检查落实不够等问题,影响认证公信力。部分获证组织对认证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违反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行为,导致认证与实际运行脱节,强制性产品认证存在证书范围与获证产品一致性不符等问题。
1.认证程序存在遗漏或减少。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认证机构存在遗漏认证程序或擅自减少认证程序等问题,如现场审核数量与实际现场数量不符;缺少生产采样及审核环节;未按认证规则内容开展审核;未对观察项改进实施验证;未提供认证决定过程记录;擅自删减审核内容;审核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获证组织不具备相关法定资质;有机认证缺少环境空气质量检查证据;不符合项未实施验证并关闭。
2.认证行为不够合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认证机构存在未严格遵循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的行为,如认证审核人日数不足;无首末次会议签到记录;审核记录内容缺失;无证书暂停(恢复审核)期间证书、标志使用情况审核记录;二阶段审核时间早于一阶段审核时间;审核计划、审核日期无时间记录;证书内容与认证档案不一致;证书未见产品特性描述;缺少审核决定评审记录表;评审会议时间与人员签到时间严重不符;认证检查与获证组织名称不符;有机产品转换期未按规则要求实施;有机地块载明地址与实际不符。
3.认证审核人员能力仍待提升。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审核员存在能力不强、业务不精、审核质量不高等问题,如:少数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无证据且过于简单;认证决定时间早于不符合项关闭时间;审核员擅自删减条款无充分理由;企业实际执行标准与审核标准存在严重不符;非有机区域与有机区域未设置物理屏障;审核记录与实际不符;审核记录不完整。
4.获证组织对认证重要性理解不到位。通过检查发现,部分获证组织对认证重要性理解不到位,甚至存在违规现象,如使用有机产品禁用投入品,有机产品半成品与非有机产品混合堆放等。
1.抽样样品与型式试验不一致。存在抽样样品与型式试验整体外观、内部结构、关键零部件、安全装置不一致或无型号标识。
2.认证证书与获证产品信息不一致。存在证书信息与获证产品样品结构、样品包装、名称、信息、标注位置、示意图不一致。认证证书规格型号与实际产品规格型号不符,存在未经认证机构同意变更认证证书,擅自生产与型式试验规格型号不一致产品。
3.认证机构证后监督检查需进一步加强。认证机构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在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现象,认证责任亟需进一步落实。
省局针对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围绕责任归属、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组织相关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研判,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对涉嫌存在违法问题线索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省局。通报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跟踪调查责任,进行证书暂停、撤销。二是对涉嫌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情况反馈省局。通报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跟踪调查责任,视情作出证书暂停、撤销;三是强制性认证质量检查中存在整机、关键零部件一致性核查不符的,将问题线索移交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跟踪调查责任,进行证书暂停、撤销。(详见附件1、2、3、4)
(一)强化认证监管。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增强新时代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认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充分发挥认证助推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严肃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自觉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为深入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行为,提升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认证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行业自律,注重职业操守,强化认证人员能力提升,提高认证人员综合能力和业务素养。获证组织要自觉遵循认证规则和认证基本规范,强化获证产品质量管控,确保认证持续有效,发挥认证赋能促发展作用。
(三)落实闭环管控。各单位要按照通报要求,推进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形成监管闭环。对省局移交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落实专人开展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调查处理力度,责令改正的必须有认证机构改正书面回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省局将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认证机构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落实人员跟踪调查,督促获证组织改正,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相关市场监管局和认证机构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处理情况报省局合格评定处。
联系人:商鹏俊、方烨,电线年自愿性认证专项检查(认证机构)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4.2023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检查(整机、关键零部件一致性核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机构识别专业代码为:17.10.01金属的处理和涂覆,本小类包括:一金属电镀、阳极氧化等;一金属的热处理;一金属的去毛刺、喷砂、滚光、清洗;—金属的着色、雕刻:一金属的非金属涂覆:企业工艺流程为:生产工艺:1、钢板--冲压--喷塑(外包)--检验--交付;2、管材下料--机器人焊接--弯管--冲压--喷塑(外包)或电镀(外包)--检验--交付。因此专业代码应为:17.12.05其他未另分类的金属制品的制造。
1、企业《质量手册》8.5.1中明确需确认过程为:焊接、喷塑、喷漆,审核记录为公司对上述过程的工艺、设备、操作人员能力方面进行确认结论合格,但企业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据,如焊接过程的确认参数与操作规程不一致2、企业提供《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控制程序》4.2.1,4.2.2条款规定产品出厂前,质检部根据公司制定的《成品检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出厂检验和试验的要求,对产品外观、包装、各种物理性能指标进行出厂检验,填写《成品检验记录表》随产品放行,实际没有上述执行标准,企业执行欧盟相关标准并委托境外机构进行检验。
发证机构提供的:表单号:AILY-TR-006,版本:A/3的审核方案策划及管控表:初审/再认证填写(审核组长填写)显示抽样审核的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1433号,产品生产/服务提供过程:Q:汽车配件用检具、汽车配件用夹具、汽车装置装配用非标焊接设备研发和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除外),与证书显示内容不符;监一填写(审核组长填写)内容为空白
审核计划中未安排对生技部E/S6.1.3及6.1.4条款审核,但提供检查表中有涉及E/S6.1.3及6.1.4条款检查记录(识别法律法规标准150项,合规性评价日期2023年1月4日),且描述的内容同体系推进过程检查表中的记录不一致(识别法律法规标准91项,合规性评价日期2023年3月4日)。
体系推进过程检查表中有记录“现场查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 汇正自控阀门集团 (丽水)有限公司,证书编号:TS271020y-2024。有效期至 2024.11.30。目前浙江汇正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S 证书正在申报阶段”,实际情况现场企业不能提供该份特种作业设备许可证,经核查,编号为 TS271020y-2024为汇正自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仅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通知书(浙)市监(特)许受字[2023]27389号。
问题2:现场检查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4日。专项现场查见:《不符合项》中的不符合事实为:现场检查未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检查员对不符合项的验证方式为“现场跟踪”,检查员对纠正措施验证结果没有选择相应选项(即没有关闭不符合项),检查员验证时间为2023年6月24日。另见《土壤分析》中到样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出具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问题1:在《检查》的现场检查综述中未对“15、内部检查、纠正/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等自我完善机制的有效性:□有效 □基本有效 □无效”进行判定。现场查见获证组织提供OPBG-JC-3《检查》,检查员在2023年3月31日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11日批准《检查》,在《检查》10、平行生产和转换期控制的描述,转换期时段:不存在平行生产,中安于2023年1月1日受理了申请方的有机申请。认证机构提供的认证档案中查见:检查员在2023年3月27日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而认证机构已在2023年3月15日批准《检查》,在《检查》10、平行生产和转换期控制的描述,转换期时段:不存在平行生产,中安于2023年3月1日受理了申请方的有机申请。
问题1:认证机构出具的不符合为“2022年5月份种植了油茶树,未见油茶树的种植记录。”开具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获证组织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表述为“见附件”,无责任人签字、未签署日期(现场未见附件表述原因分析);检查员周某签署日期为“4月30日”,无年份;企业提交的整改文件油茶种植记录操作人栏为机打“罗XX等12人”,无真实名字,记录显示种植时间为2022年5月17-20日,内部检查记录显示油茶种植时间为2022年3月移栽,认证机构检查及不符合跟踪验证表述“整改验证有效”。
问题1:查获证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浙普陀区府(海)养证[2021]第00007号)的养殖权期限:2021年11月04日至2022年11月03日。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证明,该养殖证延期换证,延期过程中原养殖证视为有效。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显示: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认证机构检查员现场检查发现了不符合项2项:“1.认证委托人方提供的《水域滩涂使用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浙普陀区府(海)养证[2021]第00007号,水域滩涂养殖权人:舟山市普陀区三润渔业专业合作社(2023年4月20日已更名为目前认证委托方),核准水域、滩涂面积:3.013公顷,养殖权期限:2021年11月04日至2022年11月03日,未在有效期。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或者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
问题2:提交的资料中有一份2022年7月13日实施的内部检查记录;内审检查记录中描述:管理者代表吴向明:了解GB/T 19630.1~GB/T 19630.4的要求;引用的标准是过期的有机标准。检查员开具了1项不符合,不符合事实描述现场抽查档案是未能提供2023年度内部检查记录,企业原因分析疫情期间工作不便造成。纠正是企业补充了一份2022年8月13日的内部检查记录,机构未实施有效验证。
2023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检查(整机、关键零部件一致性核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认证记录和认证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归档留存时间为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或者被注销、撤销之日起2年以上,认证记录应当使用中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