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毕节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毕节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进行修订,于8月10日印发并执行。
针对《资助办法》对部分项目进行的优化调整问题,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给出解答。
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重点对发明专利维持、地理标志注册(批准、登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以及海外专利授权等进行资助,其中,对发明专利维持满10年的每件资助5000元;地理标志注册(批准、登记)每件资助1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每件资助3000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资助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知识产权运用方面,重点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质押额的1%给予贴息资助,最高贴息3万元;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点资助主动维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合理维权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第七条第(六)款增加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资助。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每件资助1000元。”
第八条第(四)项增加规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30家以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战略规划编制、专利技术挖掘、商标品牌指导、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一年以上,给予10万元资助。”
第七条第(二)项将满10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从3000元增加到5000元。
第七条第(七)项将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资助标准从2000元增加到3000元。
1.网上申请资助项目。对于《资助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一般资助事项,一般资助申请人应当自知识产权获得授权、注册、批准或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条款中已对时限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申请资助可以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选择“政策兑现申报大厅(浮窗)”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咨询电线.专项资助事项办理程序。对于《资助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项资助事项,其中,除了《资助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资助,其申请资助的时间和要求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为准以外,对于其他的资助事项,资助对象可以按照《资助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项资助申请人应当在专项资助事项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逾期不予资助。”其中,《资助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维权”专项资助项目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咨询电线)提出资助申请;其余专项资助项目,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咨询电线)提出资助申请。


针对《资助办法》对部分项目进行的优化调整问题,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给出解答。
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重点对发明专利维持、地理标志注册(批准、登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以及海外专利授权等进行资助,其中,对发明专利维持满10年的每件资助5000元;地理标志注册(批准、登记)每件资助1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每件资助3000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资助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知识产权运用方面,重点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质押额的1%给予贴息资助,最高贴息3万元;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点资助主动维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合理维权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第七条第(六)款增加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资助。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每件资助1000元。”
第八条第(四)项增加规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30家以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战略规划编制、专利技术挖掘、商标品牌指导、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一年以上,米乐M6 米乐给予10万元资助。”
第七条第(二)项将满10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从3000元增加到5000元。
第七条第(七)项将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资助标准从2000元增加到3000元。
1.网上申请资助项目。对于《资助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一般资助事项,一般资助申请人应当自知识产权获得授权、注册、批准或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条款中已对时限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申请资助可以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选择“政策兑现申报大厅(浮窗)”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咨询电线.专项资助事项办理程序。对于《资助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项资助事项,其中,除了《资助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资助,其申请资助的时间和要求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为准以外,对于其他的资助事项,资助对象可以按照《资助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项资助申请人应当在专项资助事项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逾期不予资助。”其中,《资助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维权”专项资助项目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咨询电线)提出资助申请;其余专项资助项目,米乐 M6米乐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咨询电线)提出资助申请。